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派出所丢失居民档案被判赔8万元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1年11月23日02:55  北京日报

  本报讯 (记者 高健)派出所丢失档案,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刘先生办不了退休和社保,他要求警方赔偿20万元。昨天,市一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:警方仅需赔偿8万元。

  刘先生说,他从1977年起在北京低温设备厂工作,1991年被单位除名,随后档案移交到某派出所。去年,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,刘先生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可办理退休。刘先生去派出所查找档案时,却被告知档案丢失。因为没有档案,刘先生至今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以及补办社保。刘先生认为,警方应承担过错责任,赔偿自己20万元。

  一审法院认为,警方接收了刘先生的档案,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。由于档案遗失,使刘先生无法顺利办理退休手续,而且刘先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不能办理社保,导致其目前的基本生存及养老问题均面临困境,警方对此也负有责任。据此,法院判令警方赔偿8万元。一审宣判后,警方服判,刘先生提出上诉。

  市一中院终审认为,一审法院判决合理,因此维持了原判。但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,补办社会保险及办理退休手续等并非法院及警方能独立解决的问题,刘先生应与有关部门协商,需要警方配合的时候,警方应予以最大限度的配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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